【植未來電子報】第009期:三大土地改革政策是改善農村經濟特效藥?
在日本離開、國民政府正式遷台之前,政權正值交替青黃不接,台灣面臨著龐大的經濟壓力。1949年的台灣,從農人口占超過總人口一半,農業是主要產業,國民政府試圖鞏固政權、穩定農村經濟、短時間內提高糧食生產,3年內陸續推行了耳熟能詳的3項土地改革相關政策。
上週三談到台灣在政權交接之下,大環境青黃不接,也因國民政府遷台,導致人口短短一年年增加了100萬人、十年內增加200萬人,原本供應本土人口的農地早就存在分配不均不足的問題,整個台灣島就像快爆炸的壓力鍋,正面對著龐大的經濟壓力。
貨幣不斷更換,台灣經濟有如壓力鍋
日治時代的貨幣原本是以1:1的幣值使用,為了支應日本殖民政府所需以及二戰期間日本本島所需,台灣本島物資也開始缺乏、物價不斷上漲。1945年日本戰敗、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政權後,隔年1946年發行了台幣(舊台幣)。
只是,在1945年到1950年期間,中國內部再次發生國共內戰。
當時的國民政府試圖穩定經濟卻用錯了方法,在上海大量印製發行另外的貨幣「金圓券」,試圖取代舊台幣。
忽略了濫印貨幣會讓舊台幣價值重貶,因此又再度造成台灣惡性通膨。緊接著又在1949年發行了新台幣,也就是當年「4萬元舊台幣換1元新台幣」,一連串慘不忍睹的經濟政策與歷史事件。
3年內推動3項土地改革政策
1949年的台灣,從農人口占超過總人口一半,農業是主要產業,因此國民政府試圖鞏固政權、穩定農村經濟,也希望能在短時間內提高糧食生產,便在後續3年內推行了耳熟能詳的3項土地改革相關政策:三七五減租、公地放領、耕者有其田。
1、1949年的「三七五減租」政策
當時的農民是主要向地址承租細碎農地的「佃農」,大多只能任由地主口頭承諾,在這樣非文書契約、隨時可被終止、而租金最少是總穫量的50%的狀態下,佃農每天都過著不確定因素及高財務風險的日子。
「三七五減租」這項政策,則是規定地主收取的租金不得超過收穫量的37.5%(實際上稱為「千分之三百七十五」,簡稱三七五),減輕佃農的租金負擔,增加農獲與收入,進一步刺激農村經濟的發展。
2、1951年的「公地放領」政策
在減輕佃農租金負擔同時,政府陸續把接收日治時期的國有土地、未開墾的國有林地、山坡地或未使用的「公有土地」,勘查分類為農地,優先分配給沒有耕地或只有少量農地的佃農,鼓勵開墾。
而當佃農分配取得在這些公有土地後,僅需繳納象徵性的地租,在經過約十多年的年限後,可以選擇租用或購買取得農地,成為土地的合法擁有者。
3、1953年的「耕者有其田」政策
由於公有地的數量不及供應分配,因此祭出了另一項土地分配措施:「耕者有其田」,這是土地改革中影響最深遠的政策,對農民以及地主兩方而言都是。
在這項政策之下,先由政府買下地主的土地,然後再轉售給佃農,一時之間,讓長年以來權益低落、沒有話語權的佃農,終於有機會成為土地的擁有者。
而在這些政策之下,農民又是如何「購買」土地的呢?
藉由農復會改組為「農業發展委員會」(農發會,農業部前身)當時主委張憲秋在1989年受訪時回憶,當年農復會的二個組織在扮演土地改革角色,可概略了解農業部門在當時的運作脈絡:
1、農復會的「農民組織組」
農民組組織組,主要是處理公地放領、耕者有其田規定項目。農民要買下分配到的農地,是以稻穀,來分期償還地價,稱為「地價穀」。
而當時農復會則補助地方農會來擴大倉庫容量,農民除了繳交地價穀,也繳交兌現土地債券的稻穀,這些都是當時農會重要的收入來源。
2、農復會的「植物生產組」
植物生產組則是負責處理農民繳交的農作物。
根據三七五減租的規定,佃農只需付兩期稻作的租佃,或者有在這兩期內種植旱作農作物——在冬季與夏季兩期水稻收獲與種植之間種植的短期作物(稱為「裡作」),就不需繳交租佃。
而也在這個時候,農復會植物生產組就會補助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各區改良場,進行冬夏之間的裡作栽培試驗,來增加「裡作」農作物種類,達到更高的收益和利潤。未來不久也會再細談有關到1960年代的培育改良,這是台灣蔬菜產業中,作物複種指數最高時期的關鍵年代與規劃。
這三大項土地改革,企圖解決農村無地佃農生計與權益上,發揮了一定影響與改善,也加速了當時農村經濟的復甦和發展。
只不過當時政策是怎麼推行的?竟能在短期間內,3年內迅速推行3項土地改革政策?
雖然農民權益好不容易有了些微改善,這些政策卻也有如雙面刃,以致讓原有地主也感到不公平?我們下期再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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