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植未來電子報】第011期:看似成功的土地改革 讓農民權益獲伸張 卻也造成社會多種衝突
2026年的英國土地改革政策將正式上線,英國農企業及農場地主將面對調漲徵收的農地贈與稅議論紛紛。在這樣的土地改革與經濟手段之下,回顧台灣當年的土地改革,終於讓農民權益終於得到伸張,甚至吸引他國想要效法,卻因為台灣特殊的政治因素與歷史經驗,難以落實;而看似成功的土地改革,卻也讓農場地主苦不堪言。
遠在英國的農企業、農場地主及他們的下一代,從十月底開始至今便議論紛紛。剛上任的英國首相最終仍祭出與選前宣言相違悖的農地政策,2026年4月開始,將針對擁有價值200萬英鎊的農地,取消贈與稅減免、調漲徵收稅率。
有土斯有財,土地政策改革,正是經濟考量。
英國農地面積雖然遠大於台灣小島,卻也一樣面臨著農村人力老化、缺工、集約化耕作的低落地力及氣候衝擊。
讓英國的農民議論的是,當農產收獲、產能年年逐步下滑,獲益不佳,未來的農業下一代若必須面對更高的贈與稅賦,恐怕會讓繼承意願降低,販售出大量的農地,擔憂的是農業的未來、糧食的安全。眾議之下,英國財政大臣最多也只能延後效期。
在當年台灣以農業為主宰的經濟地位之下,國民政府初來乍到,短短3年內,就風風火火地推出了三項土地改革政策,是經濟考量,也是政治考量。
農民權益終獲伸張 土地改革之下的政策衝突
剛來到台灣就急於實施土地改革政策,同期間台糖公司的土地也被要求徵收做為「公地放領」政策使用,然而當年政府也仰賴台糖外銷蔗糖來換取外匯,因此公地放領的政策,也讓這兩種政策產生衝突。
而當台灣農民權益低落終於久違地得到了伸張,但對於原有地主而言,也一定會感受原有權益受損。
國民政府在政策的衝突之下,因此轉而積極買下地主土地,但又為了保護地主利益,只好再發行公債和提供工業股票作為補償。當時台灣的地主為何得以接受?難道沒有發出任何的反對聲音?
前台灣中央銀行總裁謝森中在1984年曾在《The World Economy》期刊發表〈Importance of getting rural development in to sequence〉一篇文章,他提到當年台灣的土地改革能成功,是在兩大主因之下推動而成的:
1、初來乍到,沒有土地擁有權
剛從中國正式撤退到台灣的國民政府,無產無業,倉徨來台沒有實質土地擁有權。當時的農民權益低落、土地所有者、農地地主也沒能參與或分享政權,「政策制定者」與「土地所有者」並不重疊。
2、白色恐怖之下,反對聲浪不易出現
1947年台灣發生228事件,各地爆發激烈的官民衝突,國民政府派遺軍隊武力鎮壓,在白色恐佈政治氛圍之下的幾年,推動土地改革,各地地主大多不敢公開反對。
農業歷史學者黃俊傑則曾回顧過去省議大會記錄,當時第3次的省議大會有關土地改革相關政策,出席率大幅減少,因此減少了土地改革的反對聲浪。
台灣順利推動 開發中國家想要效法卻都無法落實的「特殊成因」
土地所有權、立法權及政治權力,並沒有集中在同一群人手上,權利分開、容易實施。
加上實施三七五減租、公地放領、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政策時,轉移的是耕地所有權,佃農取得土地所有權後,把過去繳給地主的地租改繳給政府的地價,沒有改變經營的面積。
短期間順利推動土地改革,讓菲律賓及中南美洲等開發中國家感到驚艷,派人來台學習土地改革政策,回國後卻都無法落實。
謝森中分析,有別於台灣政治的特殊歷史,主要是來訪的國家成員政府,因握有土地所有權、立法權及政治權力三種權力,都集中在同一社會領袖既得利益者手上。
再者,當時台灣身為佃農的農民,皆具備了管理農場經營決策與承擔風險勇氣,土地改革之下,沒有改變經營面積,權益增加,加上成為自耕農後,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誘因,也提高了生產力。
在這樣特殊型態與歷史之下,是其他國家無法落實相同的土地改革的關鍵原因。
兩全無法齊美 土地改革下的鎮壓肅清政治氛圍
但我們也不能忽略,土地改革得以順利推動,是因為從制定到推行土地改革政策期間,都是在緊張、殘忍鎮壓肅清之下的政治氛圍,對家庭、社會結構及集體記憶,都是相當悲痛難受的一大段日子,也種下後來台灣地主心存恐懼的因。
繼承了過去的經驗,讓人不願再輕易放出自有土地。
地主樣貌多元 看似成功的土地改革仍造成許多社會衝擊
地主的樣貌多元,有壓乍他人而油水飽滿的,也有殷實工作、善待他人的地主。土地改革對許多地主家庭的社會和心理衝擊,或許也是後來在土地重劃工作上,必須歷經複雜溝通的歷程的因素之一。
只不過,農復會在後來推展台灣的農業工作,在土地改革之下的推動工作,是積極紮實且專業的建設工作,值得未來細細探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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